3.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制定旅游市场“诉转案”工作规范,推进“诉转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加强有效衔接,实现高效处理。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震慑。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完善执法培训体系,提高执法办案量,提升执法程序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
5.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全面推广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实现精准监管和分类监管。支持和鼓励重点旅游地区先行先试,创新现代旅游治理机制。
──市场主体和行业组织行动
1.市场主体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规范经营意识,注重培育和提升企业形象。
2.旅游协会等行业组织应创新活动形式,通过活动、培训、研讨会、行业评奖等多种形式,大力倡导依法规范经营。
(七)建立完善旅游信用体系
信用是市场的基石,信用制度是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重要保障。要适应旅游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需要,以建立“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制度为突破口,加快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旅游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旅游信用体系。
──政府行动
1.建立“黑名单”制度。出台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将具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全国或地方旅游市场黑名单,实施惩戒。
2.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出台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将具有违法失信行为的旅游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实施惩戒。
3.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旅游行业信用建设,推进征信、评信与用信。
──市场主体和行业组织行动
1.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应将诚信作为服务的基本理念和自觉行为,不断提升企业诚信口碑。
2.行业组织应完善行规行约,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质量评议等活动,促进行业规范诚信经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质量提升工作总体部署,建立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电信主管等部门的合作,明确职责分工。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可适当扩展相关内容,突出创新和地方特色。要将任务分解和统筹协调结合起来,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确保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标准建设。要以标准实施促进质量提升,重点加强旅游新业态和产业融合类旅游服务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对照国际先进标准,修订和完善国内旅游服务标准。加大旅游服务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尤其要对游客宣传旅游标准,使游客了解优质旅游服务应达到的相应水平,增强监督能力,倒逼旅游经营者提升服务质量。要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创新旅游服务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市场主体和行业组织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政策保障。要围绕旅游服务质量发展目标,加大对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政策扶持力度,要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购买优质旅游服务。要将旅游服务质量教育纳入旅游教育培训体系,引导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共同参与的旅游服务质量教育网络。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加强效果评估。要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逐步建立和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和2020年11月底前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本地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文化和旅游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
请各地于2019年3月底前报送具体落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