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热的十一旅游黄金周已悄然结束,旅游的人们通常通过在线平台购买出行的车票、机票和酒店,在人们享受到在线平台的便利条件之时,许多捆绑消费甚至强制消费也偶有发生。针对这些不法现象,文化和旅游部在10月9日官网上发布最新消息:为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在线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文旅部起草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对在线旅游业中的多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比如虚假预定、不合理低价游、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等,其中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应知晓或是应该知晓其平台和旅游辅助服务者提供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或是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平台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都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进行诱导评论等行为将受处罚
旅游者在平台消费后经常感叹:付款之前顾客是上帝,付款后平台成为上帝。比如,消费者在平台购买机票,在航班延误并取消后,消费者再次联系平台沟通处理换成航班问题时,有些平台就会敷衍说需要自行联系航空公司并承担损失。
再者,即便在平台上的酒店已经显示好评很多,但是实际入住的时候却与好评、酒店图片都不相符······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在线旅游是近几年新兴起的行业,相关的市场还有很多方面待以规范,需要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大众共同合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规定,平台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在线平台进行资质审核不到位,或是未能尽早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义务时,造成旅游者损害的,都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杜绝大数据价格歧视行为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线平台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消费者同一产品或服务进行差异化价格设置。在销售机票、车票、酒店、门票等各种产品时,应该建立公开、可查询、透明的预订渠道,不可误导消费者,不可进行虚假预订。
此外,如果平台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征求意见稿鼓励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赔付行为。
对于在线平台的不合理低价游、虚假预定、价格歧视、诱导评论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指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平台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