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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21, 2020

山西省:红色文化遗产将被分级保护

据了解,近日《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于近日正式施行。同时它也将成为我国首部该领域的红色文化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山西作为最早的革命地区之一,无论是红色文化资源还是底蕴都非常的丰富。据统计全省的红色文化遗址大约有3500多处,但大多都分布在太行、吕梁等较远的山区。分布过于分散,所以一直存在着保存难度大,难以利用,保护机制不健全,不被认可等问题。所以当前最紧要的任务就是将红色遗址的保护利用归纳到法制之内。

近年来,山西委将相关《条例》迅速提上日程,确立为重大立法事项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反复论证修改,增强了《条例》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实施性。并将其列为全省地方立法“四梁八柱”框架中具有绝对地位的重要立法项目。

《条例》共有6章分38条,所规定的都是对红色遗址的相关条例。它明确规定,要对红色文化遗址进行分级保护。通过收集全省全省需要保护的遗址,并对级、市级、县级红色文化遗址进行分级保护。增强保护实效,

突出保护重点。

《条例》还明确规定了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以及要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且对该W进行保护的地带进行相关建筑进行修复和维护。

《条例》明确规定,以丑化、歪曲等方式利用红色文化遗址进行不法活动的相关人员,将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红色文化遗址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确定了保护责任人的产生办法,明确了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